2008年10月6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矫正期间外出经商后果是收监
余司

  余姚市梨洲街道的魏某在监狱里度过了国庆节,而此前,他作为社区矫正对象,是在自己家里接受改造的。如果他能遵纪守法,完全可以继续在家里与家人一起欢度佳节。
  2003年3月,魏某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法院判刑8年,并处罚金20万元,后因病保外就医。2007年6月15日,魏某被列为社区矫正对象接受社区矫正。今年6月15日,经省监狱管理局批准,魏某被继续执行保外就医。今年7月,魏某违反保外就医的有关规定,未到指定医院接受手术治疗,并多次未经批准擅自到河南正阳经商。余姚市社区矫正机关和检察院获此信息后找其谈话教育,给予警告。魏某保证今后决不再违反规定。为此,街道司法所对其处以“严管”级处罚,并责令其按要求进行手术治疗。
  至此,魏某应该迷途知返,好好反省,继续在家里接受改造。但9月9日,魏某再次违反社区矫正请假制度,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赴河南正阳办事。该市社区矫正机关和检察院发现这一情况后,责令其立即返回。经查,魏某未经批准多次擅自外出,违反社区矫正保外就医有关规定,结合其以往的表现,浙江乔司监狱决定对其收监执行余刑。